董事會職權、成員及簡歷
職 稱 | 姓名 , 主要學經歷 , 主要現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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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長 |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:方敏宗主要學經歷
主要現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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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 事 |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:方敏清主要學經歷
主要現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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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 事 |
林盈杉主要學經歷
主要現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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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 事 | 研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:黃琦惠主要學經歷
主要現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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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董事 |
林上安主要學經歷
主要現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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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董事 |
張志明主要學經歷
主要現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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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董事 |
葉芳德主要學經歷
主要現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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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以上董事會成員任期為2023.06.14~2026.06.13
董事會職權:本公司董事會之主要職權為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、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、對公司及股東會負責、依照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
董事會績效評估情形
本公司制定有「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每年至少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,並將評估結果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。2024年度績效評估情形如下:
評估類型 | 評估方法 | 評分標準 | 評分結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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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體董事會績效評估 | 由董事會議事單位依董事會實際運作狀況進行評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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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別董事會成員績效評估 | 由各董事會成員自行評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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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及經理人責任險投保情形
- 為強化本公司風險管理及保障股東權益,本公司已為董事及經理人投保責任險。
- 本公司2024年度為董事及經理人購買責任保險情形如下:
投保對象 | 全體董事及經理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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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公司 |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(股)公司 |
投保金額 | US$3,000,000 |
投保期間 | 2024.11.10 ~ 2025.11.10 |
董事會報告日期 | 2024.11.07 |
董事會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評估所屬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,除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「超然獨立聲明書」及「審計品質指標(AQIs)」外,並依註1 之標準與13 項AQI 指標進行評估。經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,無其他之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,會計師家庭成員亦不違反獨立性要求,以及參考AQI 指標資訊,確認會計師及事務所,在查核經驗與受訓時數均優於同業平均水準,另於最近3 年也將持續導入數位審計工具,提高審計品質。最近一年度評估結果業經114 年03月05日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,並提報114 年03月0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。
註1:本公司會計師獨立性評估項目摘錄如下:
評估項目 | 評估結果 | 是否符合獨立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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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『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』第十號,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評估項目: | ||
1. 依『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』第十號第8 條規定,受評對象之獨立性是否受『自我利益』之影響 | 否 | 是 |
2. 依『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』第十號第9 條規定,受評對象之獨立性是否受『自我評估』之影響 | 否 | 是 |
3. 依『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』第十號第10 條規定,受評對象之獨立性是否受『辯護』之影響 | 否 | 是 |
4. 依『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』第十號第11 條規定,受評對象之獨立性是否受『熟悉度』之影響 | 否 | 是 |
5. 依『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』第十號第12 條規定,受評對象之獨立性是否受『脅迫』之影響 | 否 | 是 |
B. 『會計師法』第47 條,不得承辦財務報告簽核工作之評估項目: | ||
1. 受評對象是否受本公司之聘僱擔任經常工作,支領固定薪給或擔任董事、監察人。 | 否 | 是 |
2. 受評對象是否曾任本公司之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或對本公司有重大影響之職員,而離職未滿二年。 | 否 | 是 |
3. 受評對象是否與本公司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有配偶、直系血親、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關係。 | 否 | 是 |
4. 受評對象本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是否與本公司有投資或分享財務利益之關係。 | 否 | 是 |
5. 受評對象本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是否與本公司有資金借貸。 | 否 | 是 |
6. 受評對象是否為本公司執行管理諮詢或其他非簽證業務,且而足以影響獨立性。 | 否 | 是 |
7. 受評對象是否有不符業務事件主管機關對會計師輪調、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或其他足以影響獨立性規範之情事。 | 否 | 是 |
董事會決議事項
2025年03月0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