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實踐企業公民社會責任,接軌國際趨勢,積極回應利害關係人對於環境、社會及公司治理等各面向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,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,本公司於2023年3月由總經理室兼任永續發展推行單位。由董事長為總召集人,各部門經理人擔任各策略小組推展之召集人。本推行單位應至少半年召開會議一次,並得視需要時另行召開會議。
職權包括:
- 制定企業社會責任、永續發展方向及目標,並擬定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。
- 宣導及落實誠信經營及風險管理等面向之相關工作。
- 企業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之追蹤、檢視與修訂。
- 其他經董事會決議由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。
公司治理 |
|
---|---|
環境永續 |
|
社會共好 |
|